1.主体,与客体相对应的存在。哲学上是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是客体的存在意义的决定者。
2.客体,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具体的如树木、房屋,抽象的如物价、自由),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
3.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演化为主体的形态,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处于主体的事物,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关系面联系的时候,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接触的但不属于自己的实体。
4.主客体的关系存在,人们是为了呈现事物。呈现事物,得自于人们对事物的描述,人们在描述某一事物时,在印象里就有了事物的形态,而衬托出这社拿个印象中的事物形态,使之有所差别的事物,就是事物区别,事物相互的影响证明了事物形态区别的存在,存在的形态区别又体现出了具体的事物。存在的事物区别360问答的一切事物,就是存在的客体,印象里的事物的形态就是存在着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