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四大职能分别是是参与职能、建设职能、维护职能、教育职能。
一、参与职能
参与职能指的即是工会在建设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应当积极的参与到工作中,以至于可以完成我们所想要的社会建设和发展目标。
二、建设职能
建设职能指的是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提高对城市、对社会的管理水平,携手并进,共同搭建一个良好的建设氛围。
三、维护职能
作为社会和人民的重要机构,工会需要主动积极的来参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不仅仅是对于发展对象的良好推动,更是工会态度的良好提现。
四、教育职能
所谓教育之内,你一定是围绕教育来的,还在公会当中,教育即是工会对自己的反思,对国家要求的方针进行学习,对人民的关怀。
性质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来自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360问答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调失谈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吧者改烈鲜轻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