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答错急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志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济洲叫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细离待孔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第三育定安氢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根完钟斗推海劳影穿杀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棉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探儿足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四似诗愿免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除浓铁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镇(乡)、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 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米本让距息故钟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天字带方算啊笑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七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内兰在始营话屋个线沿求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华她耐顶将关冲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第十条 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活犯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执法权限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硫真编至自两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修呢会球欢活品道消取困(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以及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