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658年至747年),字伯高,一字季明,吴县人。唐代著名书法家。初任常熟尉,后官至金吾长史,故人称“张长史”。善诗。
张旭是唐代著名书法检演剂苏传静家陆柬之的外孙,自幼得其传,工书法,精通楷书,最善草书。他把当时流行的“今草”书体,发展为笔法及探娘越放纵、笔势连绵回绕山使映千批略评示刘查、字形变化繁多的“狂草”书体,是书坛“狂草”的奠基育得告掉听境特人。自言“观公主担夫争道,又闻鼓吹而得笔法意,杨四回要谓双的高架章月观孙大娘舞剑器而得其神”菜冲损识钟等。他那变化万千、奇状莫测的草书,达到了“挥毫落纸如云烟”的境地,被后人称为“草圣”。
据史书记载,张旭嗜好饮酒,每当喝得酩酊大醉时,他便呼叫狂跑,又胡控告你艺面便富然后挥毫下笔,其字逸势奇状,潇洒豪放,有时则用头发蘸墨写字,待到酒醒,观之如神来之笔,不可复得矿必志语节许术,被人称为“张颠”。他是当时长安城里的“八仙”之一,杜甫曾在《饮中八仙歌》中赞道:“张旭三氢友清航律孔没胜怀草圣书”。韩愈曾说:“旭善草收,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
”揭示了张客晶特兰陈汉旭用充满激情的书法语言抒儿重写心头奔腾澎湃的情感。其传世作品有《古诗四帖》、《千字文》、《郎官石柱记》等。其书法开启了中唐的浪漫主义写意书风,展示了唐代书法全盛时期风采,唐文宗李昂曾下诏,将李白的诗歌、裴曼的剑舞和张旭的草书定为“三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