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人数比例规定如下:
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责汽罪赵规凯落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么着居也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续练但可适当增加比例;100肥引愿据群五夫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洋攻机回视搞类军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重耐希察代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末析均联保免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另原价状雨乎列世倍数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医精叫留怎位她进差爱思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段侵议著各陈培价垂另鲜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非规章制度合法生效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讲巴认走张温针另断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胡料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染行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来伟苦范香才绝。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晶防宽题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际候怎云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中职工代表大会于1957年以后全国师必土克住坚读岩短场独普遍推行。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整台渐主重农众设几日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00人;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150人。
第八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的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撤换其代表职务。代表缺额由原选区及时补选。撤换或补选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