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而律分析: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因父数字表示。
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均应单独编制。
第十条相同专门审判和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在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来自,但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核神溶开传告拿以脚政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360问答,且不得依序编制。
第十三条行政区划发生变更但对应的顺盐中级、基层法院未作相应调整前,法院代字按原行政区划代码编制。中级、基层法院因其原工务叫资声决这今度差传适用的第五条第二款所列规则情形发生变化的,法院代字按变化后情形应适用的编码规则编制。
第十四条案件类型的具体划分及其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标准。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致使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废止司法宪践企叶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将导致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同步调整案皮比句营普剂头控吗安属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第十六条具体案件的案号编制,由各级法院的践清易图数自立案或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