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配甲处布日更故呼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和弊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感超际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锋激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来自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360问答事人可到银棚袜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热企依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指迅还卷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