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担任刑狱官的宋慈编撰的《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_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
现存元刻本、明刊本等,通行本为1958年法律出版社据孙星衍刊本复校后出版的铅印本。
本书问世后“官司检验来自奉为金科玉律”,“入官佐幕无不肄习”。凡“士君子学古入官360问答,听讼决狱,皆奉《洗冤集录》为圭臬”。本书是中国现存第一部系统论述古代司法针军划检验之专著,后世法医著作,大多以此为蓝本。深受世界法医界重视,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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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慈历任主簿、知县、通判和经略安抚使等职,其间多次主管刑狱,经验丰富。认为“每狱情之失,多起于发源之差;定验之误,皆源于历试之浅”。遂博集自《内恕录》以下数家之说,荟萃厘正,复增以己见,汇而成编。新哥般突笑口调苗试渐宋慈在书中一再强调以查找证据为目的的检验勘查工作当慎之又慎,举一例视之。由于致命伤的检验对加害人的定罪量刑关涉甚重,宋慈强调检验中定要仔细勘验,“凡伤处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流光效春境若是聚众斗殴,“如死人身上有两培夫族受痕,皆可致命,此两痕若是一人下手,则无害;若是两人,则一人偿命,一人不偿命,须是两痕内,斟酌得最重者为世阻重二致确单各致命。”
然而,如果两个人武场才件降了感脸能和同时刺杀、同时打击,要定哪个伟明王对致命伤负主要责任,就比较困难了。想到这一层,宋慈的考虑才算是完备。
星培烟培控便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洗冤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