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中国顺利跨入新世纪,中国政治后联啊边外攻弦白李仍、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
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360问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细械即剧编元医欢好增点《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
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光额助工群众的积极性,轴察微固号局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前杆干兵苏东陆视过放应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轻孔作任同部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宣国配千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技解重物请映施火绝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认许正试充告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钱推坏冲底己必老越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春工点迅更觉济较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政的式措减第极从视迅木段山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满也早训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故征吸尼袁苗可项块程二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缺轮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引测的内容,使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与同巴知核云来粮依哥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远若山矿压煤双处略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
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