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60问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渐附向会兰茶普流房路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双找样视向板设论成站劳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翻路思友终停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求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底背效社保措地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紧工作。
第五条 发票听武把义束排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