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产检时间应从确诊妊娠开始,在6-8周为宜,主要目的:确定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估计及核对孕周,制定产前检查计划。孕20-28周每4周产检一次,孕28-36周每2-4周产检一次,孕37周起每周产检一次,每次产检均需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34周起行胎心监护。
特殊检查项目如下:第1次产检,孕6-13+6周,建孕卡,确定孕周及预产期,评估高危因素,于11周-13+6周行NT检查;第2次产检,孕14周-19+6周,唐氏筛查,必要时羊水穿刺;第3次产检,孕20周-23+6周,大畸形筛查,必要时测量宫颈长度评估早产风险。
第4次产检,孕24周-27+6周,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期糖尿病,血型抗滴度检查。
第5次产检,孕28周-31+6周,血尿常规、B超检查; 第6次产检,孕32周-36+6周,血尿常规、肝功能、GBS筛查;胎心监护; 第7-11次产检,孕37周-分娩,血尿常规、B超、胎心监护等 一般不绝对遵从上述产检时间,如有高危,需缩短产检间隔时,由产检医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