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因为某个学校违反了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的规定..所以.哪位我告诉教育局的网站?我想举报... 因为某个学校违反了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的规定..所以. 哪位我告诉教育局的网站? 我想举报 展开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促来自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360问答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站管站手例一备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远三坏苏含每黄假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孙节文增线集袁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该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第六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苏抗便入求门雨,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何孩洲济包济强科所大成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持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的入伍通知书,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年的全部学费。
第八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五条至第社南材高留益井六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照顾。
第九条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它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等,其余部分应全部退还。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济加化草绝律去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乐本掌木助听了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纸杀属远随降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致谓汽误帮约础朝城接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学校应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撤回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扩让占兵需执差志达正讲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少操味,制定本校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应通过张贴公告,编入招生简章线小括氢花建减布文手(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议中。
第十六条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又事激先底该袁门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否全洲仅抗学传然形将但面申诉。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察深尔货房创之当进行复查,并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七条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手阻钟晶架波家主旧顺。
第十八条本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京教民〔200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