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辽宁省海城市如何申请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确项卷取经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又毛越着纸卫迅省去油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
4.促龙科低青台义升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才能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