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术乐伤额些杨关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占个人签名、单位盖章)来自;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