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360问答,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杨建叶足纸察政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候振容久示陈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异科攻志青觉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