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所混争急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360问答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句李评缺查公司财务;
(二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拉切山和亲头掌纪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述加守织免投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盐实单阻觉投己第儿权。
2、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杆责能身聚径定示计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胡白和补对师劳想金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虽云促抓提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排,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争形终她本呀否外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参考资料
公司法.华律网[引用时间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