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国家建立单纯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领导全部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制度。 是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l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利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
l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在一个国家内设立一定数量的地方中央银行,并由地方银行推选代表组成在全国范围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从而形成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央银行体系。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种类型的中央银行制度,较为典型的国家,除了我国之外,还有日本、英国、法国等。
(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多见于央行形成初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如前苏联、1984年前的我国等。
(三)跨国型中央银行体制
是指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欧洲中央银行。
(四)准中央银行体制
是指国家不设通常意义上的完整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或者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承担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新加坡是准中央银行制度的典型代表。新加坡不设中央银行,而由货币局发行货币,金融管理局负责银行管理、收缴存款准备金等业务。
香港也曾实行过准中央银行体制。香港在过去长期中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政府、同业公会和商业银行分别承担。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HK Monetary Authority),集中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但它又不同于一般中央银行。比如发行钞票职能就是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履行的;票据结算所一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