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经2000年10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户籍所在地管理、现居住地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4条,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该《规定》第29条决定,废止2000年11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的《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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