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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共和国宪法

尼加拉瓜共和国宪法

尼加拉瓜共和国宪法是1986年11月19日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87年1月7日正式生效。共11部分202条。主要内容:尼加拉瓜是自由、主权、独立和统一的国家,是民主、参与制、代议制的共和国。政治多元化、混合经济、不结盟、独立、主权和民族自决、杆卫自主权、保卫和平和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是尼加拉瓜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和选举四权。立法权由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6年。行政权由总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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