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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旨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及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定。

2020年10月14日,天津市市长廖国勋签发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公布《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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