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的制发。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请示区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受区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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