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曾(1902年—1997年),河北蠡县人,早年投身革命,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丰义青年团,1924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以教师身份为掩护,在河北省博野、蠡县等地从事党的地下秘密工作。1937年下半年由山东经西安进入陕甘宁边区,投身陕甘宁边区的教育工作。1938年初,在绥德师范任语文教员,1938年9月任边区中学训育主任兼语文教员。1939年任边区师范训育主任、教导主任。1941年调绥德师范,曾任校长、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组书记、绥德分区党校副校长、校长。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绥德地委宣传部部长、榆林地委常委兼宣传部长、陕西省文教厅、教育厅副厅长、党组书记、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省委文教党组书记、省委文教部副部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科委副主任、党组书记、省委监委副书记、城市社教办公室主任、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兼革委会副主任、省教育局顾问、副局长、省高教局剐局长、省委文教部、科教部副部长、顾问兼胰西省教育学会会长、国家教委西北地区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主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经中共中央批准,享受副省级待遇。
1997年2月24日在西安因病医治无效离世,享年9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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