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区,又称“功能区”,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同行政区有着相同功能的行政管理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管理区一般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一般为管理委员会,或行政委员会、管理局等,这些行政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构成一级政权。
行政管理区为中国特有的区划形式,只具备行政管理层次上的意义,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行政区,其工作机构一般称为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均位于正式行政区内,因管理委员会行政上与同级政府处于同一层次,在有关表述中常常同正式行政区划并列。
想要了解更多“行政管理区”的信息,请点击:行政管理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