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 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我国自1958年开始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1981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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