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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