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ramay District, Karamay City),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局长和科长等组成,实行区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现任领导: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湘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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