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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军(杀人犯)

杨洪军(杀人犯)

杨洪军,男,小学5年级文化,原是柳河县向阳林场工人,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其共犯有故意杀人、抢劫、抢夺、放火、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盗窃6种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4月18日,杨洪军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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