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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宪法

尼加拉瓜宪法

尼加拉瓜宪法,1986年8月由国民议会通过,1987年1月生效。1995年2月、2000年1月和2004年12月三次修改宪法。规定尼是独立、自由、自主、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国家中央权力机构由总统、国民大会、最高法院和最高选举委员会组成,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和议员都由选举产生,任期5年。总统任命内阁部长须经议会批准,议会有权罢免政府官员和推翻总统否决法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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