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是指1988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1988年9月1日起施行。共6章22条。规定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对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管理的实施,协调本班任课教师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起重要作用。基本任务是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培养良好的班集体,全面关心、教育和管理学生,使他们身心得到健康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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