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青,女,厦门大学法学博士, 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法学英才,福建省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
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厦门大学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执行主任,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厦门大学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兼任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公安厅法律顾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市委法律顾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厦门仲裁委会仲裁员,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从事法理学、立法学研究。出版《公共法律服务前沿问题研究》等著作10部;在《法学评论》《中外法学》《现代法学》《东方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课题多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等荣誉奖励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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