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7月16日起,黎巴嫩全国分为8个省(阿拉伯语:محافظة/محافظات)。
黎巴嫩的行政区划共有三级,其中省属于第一级行政区划,而县(قضاء)和市镇(بلديات)则分别作为与第二级行政区划与第三级行政区划。黎巴嫩各省由总督(محافظين)管治,而各省总督由黎巴嫩部长会议任命。根据《2003年7月16日第522号法令》(على القانون رقم 522 في 16 تموز 2003),阿卡省与巴勒贝克-希尔米勒省分别从北黎巴嫩省和贝卡省析出,使黎巴嫩管辖的省份的数目由6个增加至8个,不过阿卡省与巴勒贝克-希尔米勒省直至2014年5月2日才有首个总督到任。
在黎巴嫩的8个省中,除作为首都的贝鲁特省不辖县、阿卡省仅辖一个县(阿卡县)外,所有省均下辖多于一个县,而下辖县数量最多的省为北黎巴嫩省和黎巴嫩山省,均辖6个县;黎巴嫩的8个省共下辖25个县。在黎巴嫩的8个省中,除贝鲁特省不辖市镇外,所有省均有下辖市镇,而下辖市镇数量最多的省为黎巴嫩山省,辖326个市镇;黎巴嫩的8个省共下辖1031个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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