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只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直辖市作为行政单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的直辖市和台湾省的直辖市(“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的行政单位,面积可以小至一个人民政府、一个市、一个镇、甚至一个村。
不过对于多数国家而言,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从而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扩展资料:
成立直辖市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与原有的直辖市要有一定距离,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年GDP要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财政收入(新口径)要达到100亿元以上,财政能够自给自足,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
2、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
3、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济总量应高于全国大城市平均值,财政至少能够自给自足,这也是保障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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