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市、市辖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之规定,我市及当时所属四区均设立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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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市、市辖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之规定,我市及当时所属四区均设立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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