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百科问答

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讲解证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作。核发讲解证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

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讲解证。讲解证应当贴有讲解人员照片,并载明其姓名、性别、编号、服务的旅游景区景点等。

禁止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

想要了解更多“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信息,请点击: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百科

上一篇 保定凯迪服饰有限公司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适用指南
扫一扫,手机访问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