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火(朝阳社火),辽宁省朝阳县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民间社火(朝阳社火)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上古祭祀活动,每当严冬已尽、冰雪初融、春暖花开、大地复苏之时,先民们就宰杀牲畜,用自己收获的劳动果实,祭祀“神灵”,祭祀祖先。同时,他们还欢聚在一起,千方百计把自己“打扮”一下,在脸上涂上朱砂,把鸟羽扎缚在头上,大喊大叫,狂蹦乱跳,这便是人类早期的社火。它与山东、河北、山西一带的秧歌活动较为相似,从朝阳县当地石雕塑像的表现内容和一些历史书籍记载中都能看出这种联系。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朝阳县的社火活动遍布城乡,形式灵活多样,表演形象逼真。
2008年6月7日,民间社火(朝阳社火)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遗产编号为X-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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