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国家保密局对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将条例送审稿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发有关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就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召开了有关部门的座谈会,赴上海、四川听取了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国家保密局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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