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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意见

新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意见

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部门应按《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进行审核,凡符合以上《目录》范围,且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外资企业均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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