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巫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3号)和《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发〔2009〕32号),设立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巫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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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巫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3号)和《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发〔2009〕32号),设立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巫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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