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是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既有倡导性、引领性规范,也有强制性规范。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家庭教育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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