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就餐,想必各位值友都有吃出异物的经历,有的商家会重新做一份,有的商家会进行免单处理,那吃到异物究竟该怎么办?其实《食品安全法》里有答案!
有律师对此现象表示,这种情况是属于《食品安全法》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向商家去主张价款的10倍进行赔偿。
小小值查询了《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保留好证据,尽量对异物及店面、环境等进行拍摄,再与店家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一致就进行下一步维权。
《食品安全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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