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下午,湖南省新化县发生一起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建湘,新化县公安局民警,持枪致2人死亡。
2017年12月24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陈建湘落网,娄底市、新化县全体民警和本地社会力量2000余人参与了搜捕工作。
2018年7月29日,因被告人陈建湘拒绝两名律师为其辩护,原定7月30日开庭的“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9月6日,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10月2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建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湘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湘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9年5月16日,湖南娄底中院发布告,新化县警察陈建湘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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