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该省实际,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该条例。
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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