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市,湖北省原黄冈地区辖市。
黄冈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旧石器时代,本区域即有人类居住。夏商时代,即有行政建制。秦汉之际,为郡国之属。自东晋以后,形成大体完整的郡州。隋唐五代直至明初,黄冈基本处于黄州、蕲州两郡(府、路)并治状况。明代以后,蕲州归属黄州府管辖,黄州成为本区域唯一的政治中心。从东晋咸和四年(公元329年)在本域建制西阳郡起,黄冈作为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已有1670余年的历史。1950年以前其辖地大致相当于今地级黄冈市所辖的黄州区、团风县和武汉市所辖的新洲区,另外还包含当今罗田县下辖三里镇,七道河,黄冈庙,边界位置为黄冈庙,传说看到庙即看到县属边界。1951年至1990年间则大致相当于今黄州区和团风县。县名始于隋开皇十八年(598年),一直沿用至1990年,历代均为郡、府、州治所,县治位于黄州城(今黄冈市区)。1990年12月,撤销黄冈县,设黄州市。1995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并建制团风县和黄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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