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文〔2001〕108号),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5月批准成立;内设1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规划科、土地利用科、用地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科、矿产开发科、地质环境科、法规监察科、行政事项服务科;下设4个派出机构:凤泉分局、牧野分局、高新区分局、新乡工业园区分局;9个直属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监察队、征地事务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勘测中心、地产中心、国土资源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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