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是指本着“基本上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 的原则,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一次简化工商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把工商企业原来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改革结果,国营企业只交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交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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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是指本着“基本上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 的原则,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一次简化工商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把工商企业原来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改革结果,国营企业只交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交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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