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字〔2009〕15号),设立广州市越秀区经济贸易局(简称区经贸局),挂广州市越秀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区外经贸局)、广州市越秀区交通局(简称区交通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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