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修订后《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辽宁省政府第187号令公布的《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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