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是县和县以上部门举办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包括手工业合作工厂、大中城市、区和县属工厂等。这种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市、县工业局、科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单位所有。政府允许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有权在国家计划指导和许可的范围内公开招工。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采用适当的劳动报酬形式,并提取一定数额的劳动保·险福利基金,解决劳动者年老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生活保障等问题。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权力机构。职工的权利主要有:参加单位劳动,领取劳动报酬;参加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集体单位的重大问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权。职工的主要义务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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