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一级行政区称为“广域自治团体”,共有17个,包括:1个特别市(首都)、1个特别自治市、6个广域市、6个道(不含“以北五道”)及3个特别自治道。
广域自治团体以下之二级行政区则称为“基础自治团体”,共有73个自治市、86个郡、69个自治区。
基础自治团体以下又分为面、邑、洞;再分为里、统以及最基层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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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一级行政区称为“广域自治团体”,共有17个,包括:1个特别市(首都)、1个特别自治市、6个广域市、6个道(不含“以北五道”)及3个特别自治道。
广域自治团体以下之二级行政区则称为“基础自治团体”,共有73个自治市、86个郡、69个自治区。
基础自治团体以下又分为面、邑、洞;再分为里、统以及最基层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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