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是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它不仅是衡量投标报价的准绳、评标的尺度,而且是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标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标底的编制要以招标项目批准的预算为基本依据,编制的标底高于预算的,采购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变更预算后,方可委托招标。
标底一般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⑴正常交易时以市场价格作为编制标底的基本依据。市场价格一般以权威机构所统计的价格为准,同类产品如果有几个品牌且价格不同时,可选择居中的一种品牌的价格作为市场价格。
⑵依法管制价格时以管制价格为标底。
⑶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参考交易实例价格编制标底。
⑷因新开发品、特殊规格品等特殊物品以及劳务的特殊性,无市场价格和适当的交易实例价格时,可以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标底。
编制标底时,应当考虑合同数量、履行前景、履行期限、供给状况、合同条件以其他有关情况。还需注意的是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的编制要以招标项目批准的预算为基本依据,编制的标底高于预算的,采购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变更预算后,方可委托招标。